天胜资产 合租“搭子”提前退租, 押金怎么退?
转自:中国法院网
当年轻人跳脱传统社交的桎梏,开始寻求轻社交、低负担的生活方式,“搭子经济”也随之迅速走红,从“吃饭搭子”“运动搭子”到“学习搭子”“旅行搭子”,甚至到“万物皆可搭”。“搭子经济”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方面给大家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但与此同时也衍生出一些问题。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合租搭子”提前退租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
2024年9月,刚刚大学毕业准备工作的颜某某通过网络找到了合租“搭子”赖某某,双方共同承租了福州市某小区的房屋,并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押金为4800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即每人2400元,合同期为一年。2025年5月,因双方产生矛盾,颜某某与房东沟通,于5月25日提前退租。5月底,赖某某找到新的承租人将房屋完成转租后亦退租,鉴于找到的新的承租人与房东签订了一整年的租房合同,房东将此前赖某某、颜某某租房的押金4800元一并退还给了赖某某,颜某某得知该情况后找到赖某某要求其退还一半份额的押金,因双方协商不成,颜某某诉至宁化法院。
庭审过程中,颜某某认为,赖某某作为共同承租人,将其应得的押金份额非法占为己有,构成不当得利。赖某某则认为房屋押金的最终退还,系因其守约履行合同,找到新的承租人,完成了房屋整租及续签,而颜某某单方提前退租,未履行合同义务,明确放弃押金,已丧失返还请求权。颜某某表示,即便其提前退租,违约金也应由房东主张,赖某某无权以“违约金”为由截留其押金份额。
在厘清症结所在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开展庭后调解,从法理、情理、事实三重角度耐心释法说理。
承办法官首先向双方明确,4800元押金系其二人共同等额出资,属于双方按份共有财产,各自享有2400元的合法份额,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侵占另一方的押金权益。其次,依法界定双方权责,颜某某单方提前退租的行为确实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存在一定违约过错,客观上给合租关系及房屋租赁事宜造成不利影响,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赖某某成功找到新承租人,促成房东全额退还押金,有效挽回了租赁损失,确实也付出了时间与精力。最后,押金返还的权利主体仅为房东,赖某某无权私自截留颜某某的押金份额用于抵扣所谓违约损失,颜某某的违约行为应由房东依据合同主张权利,不能成为赖某某侵占其个人押金的理由。
同时,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同为初入社会的年轻人、因合租琐事产生矛盾、均无恶意侵权的实际情况,本着友好化解纠纷的原则,耐心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赖某某同意返还颜某某1200元,颜某某也申请撤诉,双方握手言和,该起合租押金引发的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坚守契约精神理性处理租赁矛盾
房屋押金属于对租赁履约行为的担保,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共同承租人等额出资的押金属于按份共有财产,归各自个人所有,合租一方无权擅自占有、截留另一方的押金份额。同时,承租人单方提前退租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人应为出租方,合租室友无权自行抵扣、处置他人押金用以弥补自身损失。
法官提醒,毕业季就要到来,合租作为当下年轻人缓解生活压力的居住方式,常因押金分摊、提前退租、房屋转租等引发纠纷。在此提醒广大租房群体,合租前应与合租伙伴明确费用分摊、押金归属、退租责任、转租规则、违约责任等细节,同时留存好合同文件、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在租房时更应坚守契约精神,理性处理租赁矛盾,切勿因权责不清、意气之争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共同维护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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