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盘策略 开发商收取39万逾期两年未交房, 律师助购房人提起仲裁拿回近46万
2021年秋天,广州某区一座在建的公寓楼正在拔地而起。马竹辉(化名)站在售楼处,满怀期待地看着沙盘上那套302房的模型。这套房子不到32平方米,不大,但地段不错,离机场近,适合投资。
当年11月,他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陆续支付了39万余元购房款及五千余元专项维修基金、产权登记费、委托办证公证费等,约定开发商于2023年6月30日前交房。
到了交房的日子,马竹辉去了现场,工地还是工地,脚手架还没拆。他打电话给销售人员,对方说“因不可抗力影响交房延期了,你再等等”。7月、8月、9月……三个月过去,房子还是老样子。

2024年春节,他又去了一趟。工地门口贴着新的施工进度牌,上面写着“暂定2026年完成交付”。经过这两年的消磨,马竹辉早已知道开发商的承诺就是空头支票,现在他只想要回自己的血汗钱。
2025年3月,他经过多方打听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沈宏梅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律师立即代理马竹辉向开发商发出律师函,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开发商签收后,迟迟没有回应。2025年4月,律师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代理马竹辉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
仲裁庭上,开发商称,依据合同马竹辉未在约定的解除期限内发出解除通知,已丧失解除权;案涉房屋暂定2026年交付,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律师拿出马竹辉在2023年12月底至2024年1月期间与开发商沟通的记录,证明双方一直在协商解除合同问题,未超过合理期限。更重要的是,开发商逾期交付的违约状态持续存在,马竹辉解除权亦持续存在。此外,该条款仅单方面限制马竹辉解除合同的时间,明显不公平。

马竹辉的购房款39万余元分三笔支付,每笔都有银行转账记录。律师将付款时间、金额、收款账户一一提交,并计算出了对方应承担的合法合理的利息。律师还主张,开发商作为案涉维修资金的代收方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负有协助马竹辉办理退费的法定义务。
在律师的专业代理下,2026年2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合同于2025年3月18日解除;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支付违约金,补偿律师费、居间服务费等近46万元,还必须协助办理维修资金退费手续。
得知胜诉后,马竹辉心里喜忧参半,五味杂陈。三年多的等待,无数次的电话沟通,最后终于在律师的帮助下换来这一纸文书。虽然过程很耗人,但至少,那笔被占用了四年的资金,终于有了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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